第九十四章 突破口-《东京大律师:开局律所破产》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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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这是不可能有任何转折出现的。

    没有人能够对抗内阁的权力。

    重整方案一旦通过,那么车间承包商和供应商这类小债权人的利益将会完全被牺牲。到底下一步,该怎么做。

    “这次,是要输了吗。”丹羽不自觉地说道。

    “我们当然还有办法。”北原的声音冷不丁地响起道。

    听到这里,宫川和丹羽,都同时打了一个激灵。

    “是什么办法?!”两个人都异口同声道。

    北原看着面前两人,沉声说道:

    “破产取回权。”

    【破产取回权】

    【破产程序启动之后,破产企业的财产处置,除了具有法律规定的情形以外,必须按比例,平等清偿债权人。但是,有一种情形是例外。那就是破产企业中如果存在其他人的财产,那么这些财产的所有人可以行使取回权,直接取回,而不需要如同债权人一样,进行平等受偿。】

    “这是什么?”丹羽追问道。

    “简单来说——”北原说道,“打个比方,你把黄金首饰交给一家金铺去加工。然后,这家金铺破产了。黄金首饰并不属于金铺的破产财产,而是属于你的财产。因此,你就可以行使取回权,取回你的首饰。”

    “日钢案件也是如此。”北原道,“车间承包商,也参与了大量对车间的投资。许多车间的生产线、设备、系统,实际上是车间承包商的财产,而不是日钢的财产。此外,还有很多原料、销售往别家企业的钢材,这些都是承包商的财产。因此,车间承包商,可以对此行使取回权。”

    北原的话音落下。

    宫川和丹羽都张大了嘴巴。

    北原提供了一个极为巧妙的方案,绕过了破产法对债权清偿的限制。

    的确,车间承包商,损失最大的就是在车间的投资。

    如果能够以行使取回权的方式,抱住在车间的生产设备,那么车间承包商就不至于血本无归!

    更为重要的是——

    内阁工作组出具的重整方案,根本不会影响取回权的行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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